感冒了,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什么都干不了,来聊聊常见的那句“最终解释权”吧。

 

首先定调:这是一句废话,其效果等同于“我保留呼吸权”。不管有没有这句话,在法律层面都没有任何变动。

 

为毛呢?因为解释权是本来就有的,并不会因为这句话的存在而在司法裁决时加分,也不会因为这句话而提升权限。同时呢,权力和权利是双向的,其实缔约的双方都是有解释权的(或者说双方拥有相同的所有权利),而合约中的“最终”这个词其实会导致这个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甚至会让吼出这句话的一方丧失解释权,因为这个词剥夺了对方的权力,而导致合同的不公平。

 

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别人的权力呢?举个例子吧,有人拿刀砍你的这个过程中,他的权力是受限的,根据他的行为危害性决定他受限的程度,如果是拿刀、枪、钝器这类攻击性很强的物品(不局限于武器),那么他的生存权可以丧失,简单的说就是这个情况下可以干死他而不负责任。但如果是他在偷你的东西,你想制止他,那么给他两巴掌是没问题的,打残了就不行;但如果他继而掏出武器攻击你,那么他的行为就从偷窃变成了抢劫,而持械抢劫在我国是重罪,这个情况下干死他也没问题。

 

所以呢,大家遇到合同纠纷的时候,其实只需要很简单的用证据来证实对方的这个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主管部门行政命令相冲突,就可以让这个条款无效。还有一些可以直接定义无效的方法:

1,显失公平。比如双方友好协商,然后把一辆车用1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不管当时是否被骗或者胁迫,在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让法院判决这个合同无效。白话就是:明显违背常理的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2,单方面约束。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前面说了,权力是双向的,而单向的权力是不被法律支持的,这个原则很简单,不多说。

3,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这点就不必多说了。

 

感冒,一时想不起来了。简单的说呢,道理都是相通的,用白话说就是你想干什么谁都管不着,但如果你的行为影响到别人,那么你的权力此时就受限,或者说你的权力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力;还有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你在家里不穿衣服那是你的事,但你拉开窗帘的话就影响到别人了,这样就不行。

还有些情况是义务转换成责任的。举个例子吧,你家门前的路面坏了,你在重修,还没完成的时候有人从这里经过,一脚没站稳摔死了,那么此时你是有责任的,因为你没尽到告知危险的义务。但是呢,毕竟行为人是他自己,而你只是有这么个义务而已,所以并不是说要你填命,也不存在刑事责任,只是对方硬要起诉你的话,那就象征性的赔偿一小部分而已。

 

不行,又流泪了,写到这吧。文中权力和权利没详细区分,懒得管了。

 


 

补充一下规避风险的方法,比如我搞的股票类网站,我都会明明白白的写:“本人和本站不推荐、鼓励、诱导你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那么话我说在前面了,后面你干什么那是你自己的事,我管不着,也跟我没关系。简单地说,我明说了不建议你买卖股票,而你自己要硬上,那亏死也是你自己的事,与人无尤。

我跟不熟悉的人打交道也是这样,事先把责任讲清楚,我做完收钱就行;责任以外的是义务,看我心情而定,心情好了帮个忙,没心情就不管。

还有些什么的,回头想起来了再补充吧

作者 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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